摘要
本课把分数的运算推广到多项式的商。它定义分式及其定义域,证明约去公因式只在原定义域上才是等式,这解释了分式图像中挖去的点,并借助多项式恒等原理刻画两个分式的相等。它研究用分母的最小公倍式进行的加法、积、商和繁分式,并求解含分式和根式的方程,注意去分母或平方时出现的解。最后,它证明分母只有单根的真分式可以唯一地分解为部分分式,其系数通过遮盖一个因式求得;再把分解推广到重复因式(并对其唯一性给出专门的证明)和不可约二次因式,并把它应用于裂项求和。
学习目标
- 求分式的定义域,正确地约分,并识别其图像中挖去的点。
- 借助分母的最小公倍式进行分式的加法、乘法和除法,并化简繁分式。
- 求解含分式和根式的方程,舍去需排除的值以及平方时增加的解。
- 把分式分解为部分分式,论证这种分解,并把它应用于裂项求和。
分式
分式是两个多项式的商 ,其中 不为零。它定义一个有理函数,对每个实数 指定值 ,属于在关于代数函数的课中研究过的类型;它的定义域由不使分母为零的实数组成,其余的实数称为需排除的值。由于次数为 的非零多项式至多有 个根(根据关于多项式的代数的课),需排除的值总是只有有限个;为了求出它们,要用关于高次多项式的根的课中的方法把分母因式分解。下文中,分式之间的等式理解为在其两边都有定义的所有实数处成立;当两边的定义域不一致时,会明确指出。
约分
分数的约分是把分子和分母同时除以一个公因数,如关于有理数的课中所见。分式也按同样的方式处理,但公因式现在是一个多项式,它可能在某些点处为零;由此可知,约分后的分式可能在原分式没有定义的地方有定义。
设 、 和 是多项式, 和 不为零。在每个不使 为零的实数处,商 与 取相同的值。 的定义域是 的定义域去掉 的根;因此,只有把后者限制在前者的定义域上,两个分式才是同一个函数。
这里用到关于代数函数的课中的积的符号引理,以及关于有理数的课中的扩分引理(它对实数同样成立)。图以 、 和 演示证明。
证明
设 是不使 为零的实数。实数之积为零当且仅当某个因数为零;因此 和 在 处都不为零。
数 不为零,由扩分引理,把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乘以它不改变分数的值。
同一个等价关系描述了定义域:一个实数属于 的定义域,恰当它属于 的定义域且不使 为零。
在根 (属于 而不属于 )处,约分后的分式有定义而原分式没有定义:原分式的图像就是约分后分式的图像去掉这一点,该点画成空心圆圈。图中 。
原函数在挖去的点附近的表现,将在关于符号表与不等式的课中研究。
只有公共的因式才能约去,因此约分要求先把分子和分母因式分解:公共的加项不是因式,把它划去会导致错误。例如,划去 (在 中)会得到常数值 ,而该分式的值为 (在 处)和 (在 处)。
把分式 约分,并描述它的图像。图先在直线上标出需排除的值,然后画出约分后的分式以及原分式所缺的那一点。
证明
把分子(平方差)和分母(根为 和 的三项式)因式分解。
需排除的值是分母的根;定义域是直线去掉这两点。
由约分引理,因式 在定义域内不为零,可以约去。约分后的分式定义域更大:它只排除 。
在 处,约分后的分式的值为 ,而原分式没有定义:原分式的图像是约分后分式的曲线去掉横坐标为 的点。
两个分式的相等
两个分数 和 相等当且仅当 。对于分式有类似的判别法,其证明依赖于关于多项式的一个事实:一个在除有限个实数以外的所有实数处成立的恒等式,在这有限个实数处也成立。
如果两个多项式在除至多有限个实数以外的所有实数处取相同的值,那么它们有相同的系数,并且在每个实数处取相同的值。
借助关于多项式的代数的课中的不同根引理,用反证法推理。图在 轴上方画出两个多项式之差,并标出两个例外点。
证明
设 和 是这两个多项式, 是它们的差, 是它们可能不相等的实数。差在其余所有实数处为零。
如果 不是零多项式,它就有某个次数 ,并且由不同根引理,至多有 个根。但在 个自然数 中,至少有 个(记作 )不是例外点,而它们都是 的根:这是矛盾。
因此, 是零多项式:它的系数全为零, 和 逐个系数相等,正如多项式恒等原理所说,并且在每个实数处取相同的值,在 处也是如此。
设 和 是两个分式。它们在每个不使 为零的实数处取相同的值,当且仅当多项式 和 相等。
图用上一个例子中的分式 和 演示证明。
证明
假设两个分式在 的根以外相等。乘以 ,就得到两个多项式的值之间的等式,它在除有限个实数以外的所有实数处成立,因为 不为零,只有有限个根。
由除有限个点外成立的恒等式引理, 和 是同一个多项式。在例子中,两个积都等于 。
反过来,若 ,只需除以 (在不使它为零的实数处),依据扩分引理。
这个定理为用交叉相乘来检验约分提供了依据。而这个引理是部分分式分解的关键:它允许把分母的根代入恒等式,尽管恒等式所由来的分式在这些根处没有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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