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本课从自然数出发构造整数。每个整数定义为自然数对 (a,b) 的一个类,这些对表示差 a−b,即使这个差在自然数中并不存在;类的和与积借助代表元来定义,并证明结果不依赖于所选的代表元。自然数被包含在整数之中,零和相反数随之出现,并证明每个整数是自然数、零或自然数的相反数。在此基础上证明符号法则、零因子的不存在、积的消去律和序的性质,并把负被除数的带余除法化归为自然数被除数的带余除法。
学习目标
- 把整数构造为自然数对的类,证明对的等价是一个等价关系,并证明类的和与积是良定义的。
- 在整数中识别自然数、零和相反数,并证明每个整数恰是其中之一。
- 从加法和乘法的性质出发,证明符号法则、零因子的不存在和积的消去律。
- 定义整数的序,证明它与运算相容,并把它应用于负被除数的带余除法。
整数的构造
在关于数集的课中,整数被介绍为汇集自然数、零和自然数的相反数的集合,并陈述了它们的性质。然而,陈述这些性质并不等于证明它们:只要还没有说明负数是什么,符号法则或序与乘法的相容性就只是约定,而不是定理。本课只用皮亚诺公理和自然数的运算这两种手段来构造整数,并从构造中推出所有这些法则。与本课程的其余部分一样,自然数从 1 开始;零在这一构造中第一次出现。
思路如下。方程 x+b=a 仅当 b<a 时有自然数解,这个解就是差 a−b。若是如此,负数就可以设想为一个尚未完成的减法,由会产生它的自然数对 (a,b) 来描述。许多对描述同一个减法;例如,(5,2)、(4,1) 和 (9,6) 描述 3,而 (2,5) 和 (1,4) 描述尚不存在、将来成为 −3 的数。两个对 (a,b) 和 (c,d) 在 a−b=c−d 时描述同一个减法;这个条件用到可能不存在的差,但在两边加上 b+d 之后,它就变成自然数之间的一个总有意义的等式:
定义(等价的有序对)。两个自然数对 (a,b) 和 (c,d) 称为等价的,记作 (a,b)∼(c,d),如果 a+d=b+c。
在以自然数对为点的方格网中,a 取在横轴上,b 取在纵轴上,对 (a+1,b+1) 与 (a,b) 等价,因为 a+(b+1)=b+(a+1);由此,与给定的对等价的那些对排列在一条平行于对角线的直线上,沿着它每次向右前进一格、向上前进一格。要使这个关系能用来把对视为同一,它必须表现得像相等关系一样:每个对与自身等价,关系不依赖于说出两个对的先后次序,与第三个对等价的两个对彼此等价。也就是说,它必须是自反的、对称的和传递的:即关于集合、关系与函数的课所说意义下的等价关系;那一课中关于将要构造整数的关系的例题,已经预示了这一构造。
自然数对的等价是自反的、对称的和传递的:它是一个等价关系。 前两个性质归结为加法交换律;第三个需要加法消去律,它已在关于自然数的运算的课的例题 1 中证明。图中追踪对 (5,2)、(4,1) 和 (7,4)。
证明
- 1
自反性:对 (a,b) 与自身等价,因为条件就是加法交换律。
- 2
对称性:若 (a,b) 与 (c,d) 等价,交换两边并交换每个和中的两项,就得到 (c,d) 与 (a,b) 的条件。
- 3
传递性:设 (a,b) 与 (c,d) 等价,(c,d) 与 (e,f) 等价。
- 4
- 5
由结合律和交换律,重新组合每一边的四个加数,使 c+d 在两边都出现。
- 6
由加法消去律,消去 c+d:对 (a,b) 与 (e,f) 等价。
作为对的类的整数
由于对的等价是一个等价关系,关于集合、关系与函数的课中的一般结果对它都成立,无须重复。对 (a,b) 的类是与 (a,b) 等价的所有自然数对组成的集合;按那一课的记号应写作 C((a,b)),这里简写为 C(a,b)。类中的每个对都是它的一个代表元。在方格网中,一个类就是一条平行于对角线的直线上的点的集合。由那里证明的关于等价类的引理,两个对等价当且仅当它们的类相等,有公共对的两个类重合;又由关于等价与划分的定理,这些类构成自然数对的一个划分。由此得出比较两个类的法则:
定义(整数)。整数是自然数对的一个类。整数集记作 Z;它是自然数对关于对的等价的商集。
这个定义可能显得奇怪,因为一个数竟成了一个无限的对的集合。但分数的情形已经如此:21 和 42 是同一个数的不同写法,被定义的是所有这些写法的共同之处。类 C(5,2) 将是 3;类 C(2,5) 将是 −3;类 C(1,1) 将是 0。在使用这些名称之前,必须先定义运算,并验证自然数确实包含在整数之中。
类的和与积
运算的定义模仿假如差存在时会发生的情形。如果 (a,b) 表示 a−b,(c,d) 表示 c−d,两个差的和就会是 (a+c)−(b+d),它们的积展开后就会是 (ac+bd)−(ad+bc)。这个计算不是证明,因为它用到尚不存在的差;它的作用是选择定义,而定义中只出现自然数的和与积:
定义借助代表元进行计算,而同一个类有无穷多个代表元。如果换一个代表元结果就改变,那么这个定义什么也没有定义:它会对同一个运算给出好几个值。因此必须证明结果只依赖于类;这时就说运算是良定义的。
若对 (a,b) 与 (p,q) 等价,则对任意对 (c,d),对 (a+c,b+d) 与 (p+c,q+d) 等价,(ac+bd,ad+bc) 与 (pc+qd,pd+qc) 也等价。因此,两个整数的和与积不依赖于所选的代表元。 每次只换一个代表元就够了:先换第一个加数或因数的代表元,再换第二个的。图中使用同一个类的代表元 (3,1) 和 (4,2),以及对 (1,2)。
证明
- 1
从假设出发:(a,b) 与 (p,q) 等价。
- 2
和:由结合律和交换律,重新组合并代入假设;得到 (a+c,b+d) 与 (p+c,q+d) 的等价条件。
- 3
积:需要证明 (ac+bd)+(pd+qc) 等于 (ad+bc)+(pc+qd)。由分配律,左边组合成两个积。
- 4
- 5
要换第二个加数或因数的代表元,只需注意定义是对称的:由自然数的交换律,定义 C(c,d)⋅C(a,b) 的对与定义 C(a,b)⋅C(c,d) 的对相同,和的情形也一样。
- 6
先换一个代表元再换另一个,结果的类不变:整数的和与积是良定义的。
加法和乘法的性质
运算良定义之后,整数的每个性质都可以借助代表元计算来证明,并且每个性质都继承了支撑它的自然数的性质。对所有整数 x、y 和 z,下列性质成立:
- 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,逐分量地继承自然数的相应性质。
- 乘法交换律,继承自然数加法和乘法的交换律,如同前一个证明的第 5 步。
- 乘法结合律和分配律,继承自然数的结合律、交换律和分配律。
- 加法单位元:类 C(1,1),它包含所有的对 (m,m)。
- 相反数:对每个类 C(a,b),相反数是类 C(b,a),它由各对关于对角线反射得到。
- 乘法单位元:类 C(2,1)。
后四条都是简短的计算。对分配律,按定义展开两边,得到同一个对:
对乘法结合律,C(a,b)⋅C(c,d)⋅C(e,f) 的两种结合方式在分配之后给出同一个由四项之和组成的对:
对单位元和相反数,只需应用类的比较法则:C(a+1,b+1)=C(a,b),因为 (a+1)+b=(b+1)+a;对 (2a+b,a+2b)(它定义 C(a,b)⋅C(2,1))与 (a,b) 等价,因为条件的两边都等于 2a+2b;以及 C(a,b)+C(b,a)=C(a+b,a+b),这是两个分量相等的对的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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