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本课研究不逐一列举就能数出有限集合元素个数的初等方法。课中借助双射定义有限集合的元素个数,从这一定义出发证明加法原理和乘法原理,由它们推出全排列、选排列和组合的个数,并定义二项式系数,其对称性和帕斯卡法则既用计数也用计算加以证明。随后把这些系数排成杨辉三角(帕斯卡三角),用归纳法证明推广了乘法公式的二项式定理,并把它应用于幂的展开、系数的求解和数值近似。本课是专讲自然数的单元中最后一节讲授内容的课,该单元以总结与挑战一课收尾。
学习目标
- 运用加法原理和乘法原理进行不列举的计数,当一次选择的各项条件相互干扰时分情况讨论。
- 区分全排列、选排列和组合,并借助阶乘计算它们的个数。
- 用计数和计算两种方法证明二项式系数的性质,并用它们构造杨辉三角。
- 证明二项式定理,并把它应用于幂的展开、系数的计算和幂的近似。
计数原理
只要有限集合可以逐个元素地走遍,数出它的元素就是算术中最基本的运算。然而,当元素是完成一次复合选择的方式时,例如把十本书排在书架上,或者从三十人中选出三名代表,逐一列举就变得行不通,个数要通过把选择分解为若干部分或若干阶段来求得。整个初等组合学建立在两条原理之上,它们都从「计数」含义的精确定义出发加以证明。
数出一个集合的元素,就是给它们编号:给从 到 的每个数指派一个元素,既不重复也不遗漏。称集合 有 个元素( 为自然数),如果存在从集合 到 的双射,即一个把不同的数映到不同的元素、并取遍 的所有元素的函数;空集有 个元素;一个集合称为有限的,如果它是空集,或者有 个元素( 为某个自然数)。双射、双射的复合及其逆在关于集合、关系与函数的一课中研究。
不加证明的事实(元素个数)。我们不加证明地承认:有限集合的元素个数是确定的,即一个集合不可能同时有 个元素和 个元素,只要 。还承认:有限集合的每个子集都是有限的。
这两个事实都用对 的归纳法证明;第一个事实本质上就是抽屉原理:不存在这样的函数,它把 个数(即 中的数)映到 中互不相同的数。它们的证明冗长,又不提供后面用得着的思想,因此予以承认。没有第一个事实,「元素个数」这一说法就没有意义,而组合证明以两种方式计数同一个集合,也就无法断定两个结果相等。
若 有 个元素, 有 个元素,且 与 没有公共元素,则 有 个元素。图中以 和 的情形展示证明过程。
证明
由假设,存在双射 (从 到 )和另一个双射 (从 到 ):每个集合的元素都已无重复地编号。
由三歧性,每个数 (从 到 )满足 或 ;在第二种情形,由序的定义,,这里 是某个自然数,由加法的消去律它是唯一的,并且由加法的单调性有 。
我们定义 (在 上):前 个数按 的方式编号,其后的 个数按 的方式编号。
函数 把不同的数映到不同的元素:同属一部分的两个数,是因为 和 如此;分属两部分的两个数,是因为它们分别映到 的一个元素和 的一个元素,而这两个集合没有公共元素。
函数 取遍并集的所有元素: 的元素是 的值, 的元素是 的值。
因此, 是一个双射(从 到 ),并集有 个元素。若其中一个集合是空集,结论是显然的。
对部分的个数用归纳法,这一原理可以推广到任意有限个两两没有公共元素的集合: 的并集(各有 个元素)有 个元素,因为前 个集合的并集就是前 个集合的并集与最后一个集合的并集,而最后一个集合与它们没有公共元素。由这一原理可以推出第二条原理,它计数分阶段进行的选择。
如果一次选择分两个阶段完成,第一阶段有 种方式,而无论第一阶段如何选择,第二阶段都有 种方式,那么整个选择可以用 种方式完成。图中把每个完整的选择画成一个点,放在其第一阶段所对应的行中,取 。
证明
我们按第一阶段把完整的选择分组:共有 个类 ,彼此没有公共元素,每个类有 个元素,即补全该第一阶段选择的 种方式。
对类的个数 用归纳法。起始步:若 ,所有选择都在 中,它有 个元素。
归纳步:假设 个两两没有公共元素的类(每个类有 个元素)的并集有 个元素。
个类的并集就是前 个类的并集与最后一个类的并集,而最后一个类与它们没有公共元素;由加法原理,它有 个元素。
由引理 (在关于运算的一课中证明乘法交换律时已经证明),这个数就是 。
由数学归纳原理, 个类的并集有 个元素:整个选择可以用 种方式完成。在图中,。
同样,对阶段数用归纳法,乘法原理可以推广到任意有限个阶段:一次分 个阶段的选择,各阶段分别有 种完成方式,那么这次选择可以用 种方式完成。例如,在关于进位记数制的一课所研究的十进制中,三位数共有 个,因为首位数字不能是 ,而另外两位可以任取。需要注意,乘法原理要求每个阶段的选项个数不依赖于此前的选择,尽管选项本身可以依赖;若这一条件不成立,就分成若干使它成立的情形,再用加法原理把各情形的结果相加。
一次选择的相继阶段可以用树形图表示:从起点(即根)引出的枝数等于第一阶段的选项数;从每根枝的端点引出的枝数等于第二阶段的选项数,依此类推。从根到一个最终端点(即叶)的每条路线都是一个完整的选择,而乘法原理不必画出叶就能数出它们。
数出用数字 、 和 不重复地能写出的三位数,并与允许重复时得到的三位数比较。
证明
首位数字可以是三个数字中的任何一个:从根引出三根枝。
选定首位数字后,无论首位是什么,第二位都还剩两个数字可选:每根枝分成两根,由乘法原理,共有六种可能的开头。
第三位只剩一种可能,因此每种开头都只能以唯一的方式补全。
从根读起,树的叶就是所求的六个数,按从小到大排列。
如果允许数字重复,每个阶段都有三个选项,树的叶比不允许重复时多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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