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本课把上一单元的语言变成证明的工具。它定义什么是形式演绎系统(一种语言、若干公理模式和若干推理规则),并介绍本课程所用的两个系统中的第一个,即卢卡西维茨系统:三个公理模式,以分离规则(modus ponens)为唯一的规则。它精确定义从前提集出发的推演、定理以及关系 ,用五行推演出 ,并证明推演的结构性质:自反性、单调性、推演之间的分离规则、切割和有穷性。接着,它通过对行数的强归纳法证明演绎定理及其逆,二者使我们能够用关于推演的推演来进行推理;并定义可证等价。最后,它不借助真值,确定这个系统在以或非为唯一联结词的语言中的界限:一种取值为 和 、对公式递归计算的标记,为卢卡西维茨公理和分离规则所保持,它证明某些本应可推演的公式不可推演,甚至不能从 过渡到 。由此可知需要第二条规则,即双重否定替换,下一课用它来完成这个系统。
学习目标
- 识别公理模式 A1、A2 和 A3 的实例,并判定一个公式序列是否为从某个前提集出发的推演。
- 在卢卡西维茨系统中用公理、前提和分离规则构造推演,并用自反性、单调性、切割、演绎定理及其逆构造关于推演的推演。
- 通过对行数的强归纳法证明推演的结构性质和演绎定理。
- 建立可证等价,并运用可证等价是自反的、对称的和传递的这一事实。
- 借助一种为公理和分离规则所保持的标记证明某个公式不可推演,并用它解释卢卡西维茨系统在只有一个联结词的语言中的界限,以及为什么需要第二条规则。
什么是形式演绎系统
上一单元构造了一种语言:它确定了哪些由圆圈与圆盘组成的符号串是公式,仅此而已。然而,一种语言本身既不断言什么,也不证明什么;要证明,还需要一个出发点和一种前进的方式。因此,一个形式演绎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:确定公式的形式语言;一个公理集,即不经证明而接受的公式;以及一个推理规则集,规定可以根据已经写出的其他公式写出哪个公式。关键在于这三者都是纯粹语法的:要检查一个公式是否为公理,或者一条规则是否被正确地应用,只需看符号串本身,而不必问它们意味着什么。若是如此,形式系统中的证明就可以机械地、逐个符号地加以检查,而它的全部价值就在于这种可能性。
应当从一开始就指出,这里的公理不是像这个词的古老用法那样的“不证自明的真理”,而是被选作出发点的公式。这种选择是否恰当(公理是否在语义学将要澄清的某种意义上为真,以及它们是否足以推演出一切应当推演出的东西)是一个关于系统的问题,要用关于系统的定理而不是用直觉来回答:关于元理论的单元回答这个问题,而本课最后一节表明这个问题并非多余。
公理模式与实例
命题逻辑的系统不逐条陈述它们的公理,因为公理有无穷多条,而是通过模式来陈述:用元变元写成的元语言表达式,例如 。模式不是公式;它是一个模子。模式的一个实例是对每个元变元统一地代入某个公式后得到的公式:同一个元变元的所有出现处都代入同一个公式,而不同的元变元可以得到同一个公式,也可以得到不同的公式。
取 和 ,模式 给出实例 ;取 和 ,它给出 ,因为没有什么妨碍两个元变元得到同一个公式。反之, 不是这个模式的实例: 的第一次出现和最后一次出现将得到不同的公式,代入就不是统一的。每个实例在展开缩写之后都是一个由圆圈与圆盘组成的符号串;而模式只存在于元语言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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